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8-09-21 15:49 3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2015〕4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8号),整合市区工业政策资源,聚焦发展重点,驱动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项目引领

(一)鼓励重大项目。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

(三)鼓励“双百工程”。对列入省市“双百工程”的项目,补助标准和上限分别提高50%。

二、扶持重点产业

(四)扶持船舶产业。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以下的,每1亿元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船舶海工企业开具保函,帮助企业解决争取海外订单困难的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如出现保函项下履行订单的资金困难,政府将通过设立“资金池”等方式,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船舶海工产业链补链计划。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补链产品,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五)扶持装备产业。对市区企业形成销售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其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区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软件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内)产品、工业企业自主研发嵌入式软件(自主软件著作权登记),首次年度应税销售额300万元以上,按当年应税销售额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加速规模培育

(七)鼓励扩大规模。对年应税销售亿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1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或被并购,且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仍在市区纳税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开拓市场。对市区企业参加国内重大会展发生的展位费给予80%的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市重点展会目录由市经信委年初排定。对近三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其专利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按新产品应税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打造载体平台

(九)打造特色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及生态、特色(智慧)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十)激励集约发展。对三层以上(含)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做大担保平台。对信用评级A级以上的担保公司,每增资1亿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市区中小微企业日均担保余额放大4倍的担保公司且市区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的比重超过70%,按增量给予4‰的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市区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差额,给予20%的补贴。

五、促进“两化融合”

(十二)鼓励示范引领。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由权威部门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鼓励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企业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工业云与大数据创新应用等信息化提升项目,对项目软硬件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围绕《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明确的产业方向,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提升品牌质量

(十四)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推进标准化战略。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项不重复计算);对承担国际标委会、全国标委会、分委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制定国际、国家、行业、联盟(团体)标准实施后,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主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促进品牌提升。对获得江苏省名牌或江苏省著名商标及以上称号的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项目,合同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奖励100万元,重报再获称号奖励30万元;获省区域名牌奖励30万元。首次获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

(十七)强化质量管理。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省“卓越绩效孵化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重点公共质检中心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实施专项申报。对获得国家、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县(市)企业单位,市财政承担15%的奖励。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1〕75号)、《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市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9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意见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指南。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