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新区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

2020-05-26 17:14 858

1、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其提升配套设施服务保障功能和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对经园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费用补贴;根据服务内容和绩效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2、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对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费用补贴;根据服务内容和绩效对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对使用平台的园区企业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补贴。

3、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对社会机构举办创业项目路演、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按照其实际支出的20%,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补贴。

4、支持园区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业,年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两年房租补贴,并根据服务绩效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5、支持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速转型发展。对区内中小企业研发项目通过加计扣除备案确认的,给予企业当年度加计扣除可优惠税款5%-10%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南京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所,自正式搬迁入园起,五年内对其在引进高端人才、搭建公共技术平台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南京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对单个机构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述机构促成高校、科研院所持有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园区开展转移转化的,按照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园区内国际产业资源和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引进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功能总部等机构,以及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引进关键企业或机构,重点支持;对园区企业引进转化国际领先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等给予支持。

10、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研发、引进转化及产业化,对于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项且对高新区主导产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1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

12、支持“瞪羚企业”加速发展。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可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3、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设立园区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软件、生物医药、卫星应用、移动互联等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园区重大产业专项、企业并购项目、高端技术装备项目、产业联盟项目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14、支持中央“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市“321计划”等系列人才政策加快落实,对入选上述计划的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入选省“双创团队计划”、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企业,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3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支持各类人才申报高新区“三创”人才计划,经评审入选的,给予50~100万元的支持。

15、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16、支持与各类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基金。园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参与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对投向初创期、早期的天使投资基金参股比例上限可达70%,对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型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及开展行业并购的创业投资基金参股比例上限可达30%。

17、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投资。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园区企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投资项目最高补偿100万元,单个创投机构最高补偿300万元。

18、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多种方式间接融资。设立企业贷款贴息补贴专项资金和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园区企业采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贷款、融资租赁贷款及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间接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同一类型信贷融资的年度贷款贴息和同一单融资费用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园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园区分阶段给予企业18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对园区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给予一定比例,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0、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并购,完善产业链,打通创新链。对园区并购方企业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并购重组类型和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并购资助,最高可补贴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