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政策

2020-05-07 16:10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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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建成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与洪发〔2014〕8号文和洪发〔2015〕6号文规定相同);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和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下画线部分为经信委系统认定)  

2、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归口工信部管理,建议由县经信委与上级部门沟通出台实施办法。  

3、加大融资担保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