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2020-04-30 15:5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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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计划

适用对象为在江宁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企业,根据产值规模分成A、B、C、D四类,对在倍增计划约定时间内按照序时达成年度目标的,给予五个方面的奖励政策,可简称“倍增5策”:

1、企业所得税奖励。

最高按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江宁开发区级留成全额给予专项奖励。

2、增值税奖励。

最高按增值税增量部分江宁开发区级留成全额给予专项奖励。

3、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企业部分高管及技术人员,最高按个人所得税江宁开发区级留成全额给予专项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扩大产业规模,实现产值效益倍增,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5、规模工业企业专项奖励。

企业在完成倍增计划的同时,若企业首次纳入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连续2年在库,则在江宁区相关政策上,再给予企业入库专项奖励资金20万元。


腾飞计划

适用对象为在江宁开发区注册、纳税的所有科技企业,重点给予八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研发总部等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支持;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研发平台,在南京市奖励的基础上,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对经认定的南京市创新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研发成功国内、省内首台(套)应用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

在享受省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在申报市级奖补基础上,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5、支持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

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6、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最高给予300万元研发奖励,对经南京市认定的应用场景重大建设项目最高500万元奖补,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南京市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

7、支持企业打造地标产业创新中心。

具体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支持。

8、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水平。

国际合作项目最高给予35万元奖励,企业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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